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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官员叫什么职位
古代管理国家山林的职称是山虞。
我国古代就设置了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,那就是“山虞”。根据《周礼》的记载,山虞是地官的属官,主要职责是制定保护国家山林的法律法规,在树木栽种、砍伐等问题上进行决策。山虞还会在一些需要保护的山林设藩篱保护边界,禁止人们进去山林里乱砍滥伐。
随着人们保护森林的意识提高,保护山林已经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业,每一个都要参与其中。有关部门已经在不断完善森林法制,对森林的管理也更加严格,禁止砍伐原始森林和天然林,也在改变人们“靠山吃山”的传统观念。
保护森林的重要性:
森林与所在空间的非生物环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,构成完整的生态系统。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,是全球生物圈中重要的一环,是地球上的基因库、碳贮库、蓄水库和能源库,对维系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。
人类需要保护森林。森林是我们人类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。它不仅为我们提供木材和其他林、副产品。还具有保持水土、调节气候、卫生保健、有利国防等作用,也是天然的基因库。然而,森林正在遭受空前的灾难,为了不让人类的朋友消失,我们要保护好森林。
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叫
官职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,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、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。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,与官制、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。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,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。
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叫山虞。山虞又单称虞、虞人,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,西周时开始设置。相传在尧帝的时候,就有“虞人”掌管山河、苑囿、畋牧的事情,舜帝的时候曾封伯益为虞官,专管草木、鸟兽之事。后来史官撰述虞人的职责是“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,辨其时禁,凡采扑田猎,必以其时。”说明我国对山林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由来已久。
山林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
—一对于国有的山林,应该建立国营林场,认真管理好,保护好。一方面,要恢复和严格执行山林管理制度,严禁乱砍乱伐;另一方面,又必须切实照顾附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,允许他们在严格遵守护林规定的条件下,进山打猎,挖药材,采集林副产品,砍取零星用材,以便调动他们护林的积极性,依靠他们,护林育林。
各主管部门在公路、铁路、河道两旁种植的林木,除了自己确实有力量、经营维护得好的以外,一般应该分段包给沿路、沿河的生产队经营。公路、铁路、河道两旁还没有植树造林的,一般应该划给沿路、沿河的生产队,归它们造林。它们种植的林木,就归它们所有。
—二公社和生产大队所有的山林,凡是适宜由生产队经营的,都应该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,少数确实不便由生产队经营的,可以由公社、生产大队组织林场或者专业队经营。
零星分散的适于由社员个人经营的林木,可以采取定额交产、按产计工、超产归己的办法,或者收益分成的办法,由生产队包给社员个人经营。
—三包给生产队经营的山林,可以根据幼林、用材林和经济林等不同的情况,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讨论决定,分别采取多种多样的承包办法。
对于年年有收益的果木林、经济林等,可以实行包工、包产、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办法,也可以按比例分成。
对于当年没有收益的幼林的抚育和已经成林的用材林的管理,应该根据抚育管理的面积,根据一定的质量要求,实行包工,由林木所有者按工付酬,有的地方,也可以按照习惯,把用工数累计起来,等到林木有收益的时候再行分配。
生产队对于承包的山林,有权在不破坏山林的条件下,砍伐烧柴、小农具材和其他零星用材,进行林区的副业生产和林粮间作。这些经营的收入,可以全部、大部或者一部归生产队。
猜一猜: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官职叫
山虞。
山虞,古代掌管国家山林的官名,主要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法律法规,对树木的栽种砍伐进行决策。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法律法规,有山林资源的地方就设藩篱保护边界,严禁人们入内乱砍滥伐。
古代保护环境的措施
人类发展的早期,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,人们大多焚林而狩,竭泽而渔,饥则求食,饱则弃余,不知节用存储。随着历史发展和人类繁衍,才逐渐产生保护自然、储存资源的意识。据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记载,黄帝轩辕氏曾要求部落成员节用水火财物,这是我国较早有文字记录的生态保护思想。
随着历史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,人口数量不断增长,山川林泽消耗加大,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,生态保护的规定渐趋细致。《逸周书·大聚篇》规定,春天三个月,不得砍伐山林,以利于草木生长,夏天三个月,禁止到河里抓捕鱼鳖,以利于鱼鳖繁殖。
可见,当时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天气变化和万物生长的季节性,因此要求大家按照季节规律来例行农事,在生物的生长期不得破坏山林,逮捕鸟兽。春秋战国时期,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更为清晰,对自然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。
《礼记·月令》将生态保护具体到每一月份,分“孟春之月”“仲春之月”“季春之月”“孟夏之月”等13篇,针对不同的时间作出了不同的保护规定。如春天的第一个月,禁止砍伐山林,不能毁坏鸟巢、杀害飞鸟和幼虫胎卵,不可捉捕幼兽,不要聚集劳动力大兴土木。
春天的第二个月,禁止淘干河流湖塘、焚毁山林。《逸周书》和《礼记·月令》等规定多对生态保护提出具体要求,即何者可以做、何者必须禁止,但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并未设定相应的惩罚性条款。较早的处罚措施见于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,《伐崇令》《管子·地数》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也规定了比较重的惩罚。
古代管山林的官叫什么官职
古代管山林的官叫虞人。
虞人又单称虞、山虞,古代官名。西周时开始设置,掌管山泽。早在传说中的唐尧虞舜时代,便有关于虞掌管山林草木鸟兽的记述。伯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林业职官,虞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林业职官名称。春秋、战国时或称虞人。
《辞源》释虞亦作度解,度知山的大小及其物产。《谷梁传》庄公二十八年、三十一年条载:“山林川泽之利,所以与民共也,虞之非正也。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舜曰:谁能驯予上下草木鸟兽。皆曰益可,于是以益为朕虞。”
早在先秦时期,我国就设有专门掌管国家山林的官职,称为“林衡”或“山虞”。山虞职位较高,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,对树木栽种砍伐进行决策,林衡主要受山虞领导。
山虞是地官的属官,周朝设六官,即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,司徒为地官,掌管土地和人民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:“乃立地官司徒,使帅其属而掌邦教,以佐王安扰邦国”,注:“扰,亦安也”,唐朝武则天曾一度改户部为地官。
古代官位等级的官职
1、司空
掌管水利、建筑的官员。
2、后稷
掌管农业的官员。
3、工师
掌管制做器物的官员。
4、虞人
掌管山泽的官员。
5、典乐
掌管教育、音乐的官员。
6、督道仓吏
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。
7、御史大夫
制定保管法律、政令的司法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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